附件1
《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》(JT/T 1094—2016)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
一、“2 规范性引用文件”修改如下:
——增加“JT/T 1242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”
二、将4.1.5条修改为:
4.1.5 营运客车应装备符合JT/T 1242规定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(AEBS) 和符合JT/T 883 规定的车道偏离预警系统(LDWS)。”
三、增加5.4条:
5.4 已经列入《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》的车型,自第1号修改单发布之日起15个月后开始实施。
附件2
《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:载货汽车》(JT/T 1178.1—2018)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
一、“2 规范性引用文件”修改如下:
——删除“GB/T 33577 智能运输系统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 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”;
——增加“JT/T 1242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”。
二、将4.7条修改为:
4.7 载货汽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(ESC)。ESC的性能应符合JT/T 1094—2016附录A的规定,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/T 18655第3级及GB/T 17619 的规定。
三、将5.10条修改为:
5.10 载货汽车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(AEBS)。AEBS 的性能应符合JT/T 1242的规定。
四、将8.1条修改为:
8.1 载货汽车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,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应符合JT/T 883的规定。
五、增加第9.4条:
9.4 已经列入《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》的车型,自第1号修改单发布之日起15个月后开始实施。